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买房 > 济南购房建议 > 经济适用房第三次交易还需要交纳土地转让金吗??

经济适用房第三次交易还需要交纳土地转让金吗??

最近刚通过中介订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时间为2010年10月16号,房产证时间已经过了五年(也就是说某些税费可以免除),而且这套房子在我这已经是第三次交易,我只知道经济适用房在首次交易的时候会有限制,比如说必须过五年,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之类.... 现在这套房子上面标注的还是经济适用房,并且也过了五年,现在这套房子的购价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相当,请问由于我们这刚刚出台新政策,调整了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且金额好几万,我想问的是这笔金额还需要交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