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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3万买的公房,并用我的名字签订的买卖合同

婚后在拆迁之前又用我的名字签订的贷款合同8千元,(后来由我一人还清,我家是AA制)用这钱把公房买成私有房,回迁后由于养车肇事急需用钱,又四下借不到,我就决定卖房,在与妻子等人商议未果,交通部门又催着交钱,急需把车提出来的情况下,被逼无奈我私下与旁人做了房屋买卖交易,后来被妻子知道后又由她牵线用我的名字贷款把房子赎了回来,用我一人的力量还贷,至今还有几万元未还清,如今房子价格30万,请问:当初我私下的房屋买卖是不是无效;如果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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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梓聪 经纪人

    您好,私下买卖是无效的,除非你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合同或者证书能证明你们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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