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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翻造的房子我有份吗?

我们 1993年底开始生活在一起的,2000年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的,2003年翻建了现在住的房子,这个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危房,原来是30平方,现在造了大约是100平方,现在老公一直在外面沾花惹草,家里在一切都不负责,他还提出离婚,我没有房子,所以我要求给我一个房间,这个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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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靖 经纪人

    您好,您翻建的房子没有经过当地方产部门的认可,不好说,建议您问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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