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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对无证房屋的补偿

单位集资建房对无证房屋的补偿补充: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成立开发公司对我们的确权房实行了放大百分之三十的补偿,而对我们1997年单位统一规划个人出资建造的配房(单位未给办理房产证)只补偿了每平方米520元,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从法律角度,应如何处理?并且在2008年9月份开发公司成立之初,除了旧房置换的一套房外,开发公司还答应我们再购买一套住房,当时还交了5万元,时隔两年后的今天,由于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单位又退回我们的5万元,取消我们购买第二套房的资格,他们合法吗,应如何处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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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萍 经纪人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就是公房一般补偿最低标准也要1:1的,你们可以到法院咨询,就退钱这一说要看你们当时和单位签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若没有签什么手续这个维权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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