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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二手房交付了房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但合同约定的时间房东无法交房,是否能要求赔偿?

我12年4月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我方银行贷款流程已经完成,合同协议上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该房之前有抵押贷款未还清; 该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约6万已由我支付完成;我也完成了我这边的个人契税的交付,现在就等房子过户; 但目前被中介告知房东方的抵押权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预计要7月15日才能交房,我现在不知道是否房东和中介有猫腻,合同上写明如果6月30日未交房可以7天内书面通知,未果后可以按首付款的20%要求赔偿和赔偿其他损失。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6月30日到了房东不能交房,我要求终止购房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按首付款的20%赔偿?并且赔偿我交付的各种税费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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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军良 经纪人

不可以终止合同的,只有一方违约了才可以申请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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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恒 热心网友

    房子未过户,房子属于原房东的,如房东违约,应该是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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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明轩 经纪人

    您好,建议您跟中介及原业主再协商下,因为已经交过税费,房子肯定是已经过户到您名下,是属于您的私人财产,您可以给原业主下通知,要求原业主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您要求终止合同,打官司会很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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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军良 经纪人

    不可以终止合同的,只有一方违约了才可以申请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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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 经纪人

    如果你和房东单方面形成不了同意意见,那只能走法院,如果过完户了,应该是房东按时交房,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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