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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予协议-希望得到解答!!

1990年5月,我母亲经过媒人(现已亡故)介绍,与我的继父再婚,当时我母亲的条件是要求我继父提供房产一处用于结婚和以后生活。当时我的继爷爷就答应了此事,同时和媒人在农村的旧房产证上,将一处我继爷爷的房产名字手动改为我继父的名字。同时在场有众多证人,包括我姥姥等!随后我母亲嫁与我继父!    期间,由于法律的意识逐渐加强,我和我母亲意识到房产证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变更才有效。所以多次要求我继爷爷到相关部门变更房产,但是他以种种理由推脱!    2009年,我继父换肝癌去世,如今我继爷爷却想将我们母子撵走。实在是太没有道理了!!我们想打官司要回房产!有几个问题想确认一下。    1.是否过了法律诉讼期    2.继爷爷的口头赠予行为是否成立??因为我特别看到合同法里,对于不动产有特殊的要求,但是他这个赠予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我母亲结婚,并且我母亲已经履行了。    3.如果期间我母亲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等,假设官司失败,那我们是否可以要回这期间的专修费用等??    4.媒人已经亡故,但是媒人的老婆愿意出庭作证,并且有证言证词,这个法律效力有多大??    5.如果官司失败,我们是否可以告他骗婚??因为没有达到当时结婚的要求!谢谢各位律师了!!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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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个比较麻烦的,现在法庭讲的证据、证物,还得看你继爷爷名下还有其他子女没?建议还是好好跟你继爷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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