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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法建筑厂房

2007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村委会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每年的12月30日前由村委会支付于原告土地租金,并以本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村委会未按协议执行,2010年的土地租金至今未付,也未按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租占原告的土地用于非法建筑厂房,现要求被告把承包地恢复原状,排除障碍。县法院不予以立案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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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昌 经纪人

    1.总耕地属国家所有,06年国家就禁止在农村总耕建私有住宅、商业地产, 2.如果在总耕地开发的话,须有当地政府的明确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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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鹏 经纪人

    法院说的百分之80以上是对的,如果你不服气,在去比这法院高1级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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