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急!

2008年9月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我以总价33万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对方(小王),由于是朋友介绍双方也都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是至今小王仍欠我17万元未付,我从2009年年底已多次向他催要但他一拖再拖,现在我认为他已经没有诚信可言,本来答应这周把余款付清但他又说没有。所以我想把房屋收回(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但他已经住进去并且装修,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的态度是让他搬出。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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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辉 经纪人

    没有任何协议说明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买卖关系房本是你的你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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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盛 经纪人

    没有协议的话,没有证明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存在;并且房产证还是在你的名下,并没有发生产权转移登记。 你们之间的关系只能用民法中的借贷关系来确认。 但实际上你的朋友已经居住并装修,可以协商,将装修款支付给你的朋友,收取适当的房租,将房子收回,退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或者,由你的朋友自行筹款,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关系,签订相关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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