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我有权让他赔付我的损失吗

我有权让他赔付我的损失吗

我的房子是2009年11月1日交的房,已经装修好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法住,水,暖气什么也没有,小区的水管都冻崩了,小区一片荒地,物业费到是一分也不少收,根本就没有居住条件,还要拆我的装修,修理上下水管,我该找谁负责,找谁赔偿我的损失。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 热心网友

如果交房不具备居住条件,你可以主张租房损失,交的物业费也要求开发商赔偿。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大江 经纪人

    你可以找开发商啊再说你也太马虎了,设施不全你怎么装修啊

  • 了解ta 头像
    顾培云 经纪人

    你肯定要找开发商啊,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你的居住环境了

  • 了解ta 头像
    邹菲 经纪人

    你好! 房屋交付时你没有验房么?应该签字交房了吧 这里的情况开发商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你自身需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咨询一下律师,理由是你已经在交房确认书上签字 建议联合业主委员会,先和开发商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果,可聘请律师维权

  • 头像
    * 热心网友

    如果交房不具备居住条件,你可以主张租房损失,交的物业费也要求开发商赔偿。

  • 了解ta 头像
    刘荧萍 经纪人

    最好找当初的开发商解决。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