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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家房子失火

我姐家房子失火,房子是在镇中心,买地皮盖的四层楼房,对多余的房间,有招三家房客在住。但没有办理任何的出租房手续,失火的原因是由其中的一个房客用电磁炉没关,引起电路着火,引爆了在旁边的两辆摩托车,失火造成的损失是:1.引起火灾的房客和其小孩中度烧伤(估计要花费1万多医医疗费),其它四人轻伤,2.引爆两辆摩托车。3.一楼整层房烧坏,要重新装修。,我想问的是,对以上所说的三条财物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任,如何划分责任。请用专业的角度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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