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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向我收取外墙租赁费

我在房开公司买了一个二楼商铺,该房屋只有两层楼宇,只用于商业使用,现在我要在楼宇的外墙上按照物管的规格打广告(高度和宽度),但物业管理公司要来收取我们的外墙打广告租赁费,每个门面每年500元,当时的购房合同是这样签订的:该商品房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该商品房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但由卖方人统一管理。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我们已经全部交清了,现在就广告一事发生争议,我们既然买的是商铺肯定就要打广告,就是因为物业管理干涉至今未开业,现想请问一下,这个合同上写的统一管理是不是就是有权利收取外墙打广告的场地租赁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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