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租房 > 北京租房准备 > 租赁房屋期满,房东拒不退还押金!

租赁房屋期满,房东拒不退还押金!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12月22日在某市租赁一套一居室房屋,合同签至2010年12月22日,押金1000元。缴费方式按季度缴纳。合同书写明如果单方面违约需要赔偿一个月房租。现因个人原因只能住满本季度,我们已经提前30天告知房东,但和房东沟通却得知我们需要赔偿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孟林 经纪人

    这样做的话是合理的,他说的应该不是租金,应该是押金吧!是要扣你一个月的押金是没错的!因为你是提前走,要是你不提前说的话,他还有权利扣你两个月的房租!所以你这个是没办法的,除非是业主人好,要把那个钱退给你!

  • 了解ta 头像
    郝春靓 经纪人

    不过挽救的办法就是,你这边帮人家把房子再次租出去,完了收取再租人的押金退还你的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