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过道所有权

由于历史原因,我家独立墙与邻居家的独立墙之间形成了一个过道,我家除维修房屋以外不常用此过道,当初房管局的人说明了这个过道是一家一半,但未写明。现在对方要动工挖掉过道声称那全是他家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过道的所有权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如果对方执意要挖,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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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剑峰 经纪人

    过道是属于双方共同使用的,这是属于相邻权的范畴。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因而,首先要界定相邻权,就是这个过道是否属于相邻权,然后再做打算。建议以和为贵,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还是和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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