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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家第一次贷款不够,再来第二次贷款?算买家违约吗?

  我于2月20日通过中介签合同卖了我名下80万的一套房产,由于对方是要按揭贷款,按合同我于2月28号前协助买家签了一些需要贷款的资料,贷款银行是工行,我并收购房定金1万,由于之前是月供的房子,我也在4月初就借钱把产权证赎契回来,  直到5月4号中介打电话告诉我,工行的贷款批的额度不够,买家没有那么多首付,要重新换建行贷款,又要我协助去签字,并提代建行帐号,  我觉得我已经按合同配合买家了,该签的我已经签过了,不能因为你首付不够就不停的换银行要我配合。我觉得买家已经违约了!  问:我还需要配合买家吗?不配合可中止合同吗?这次不签字算我违约吗?还是第一次贷款没过,买家就已经违约了?我可以没收他定金吗?  另:合同没有规定日期必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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