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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租房住了40年拆迁了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在政府承租房里住了快40年,现在拆迁了,房屋财权单位区政府以此房拆了后把此处改造成公共健身广场为理由不给赔偿,还说这不是拆迁,是拆除,所以可以不按南京市政府227号令执行,请问区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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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其坚持不予补偿,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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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即拆迁),公房承租人可以享有拆迁补偿的大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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