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房买卖

5月28日我作为上家在中介与下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上房产价格67.5万,这是双方协商的真实成交价。今天接到中介电话称由于房产评估价值为73.5万,所以我要按照73.5万付税,但中介之前未告知税费是按评估价支付的这样一个规定。明天我们三家会去评估公司说明原因,列如:房龄老(1958年),厨卫分门,朝北,无阳台。如果评估公司不接受,那么是否还要付中介费?如果我和下家共同同意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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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朋礼 经纪人

    你好,主要是真实成交的价格,如果实际评做高于成交价格,双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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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龙辉 经纪人

    这是中介责任。你可以少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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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伟 经纪人

    这个是中介的失误,可以不付中介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但是中介也不容易,如果相差不大,就折点中介费,也别太为难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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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中介方有告知义务,你可以要求不付或者少付中介费,并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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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书杰 经纪人

    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费,可以的,毕竟当初谈的使这个价,你们也可以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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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中平 经纪人

    这个是中介的失误,你可以从中介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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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高峰 经纪人

    可以去说明原因,不过评估和中介是没有关系的。而且这样搞了之后想再做到67.5万就更难了,建议先去和评估搞一搞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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