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111

我女儿在10年8月8日上海租了1套房,租期1年,付3押1,月租4000,入住后,发现坐便器满水,老是冲不干净,还有热水器忽冷到冷水忽热到烫人,跟房东讲,他老是用各种理由推脱,租到今年5月2日,我女儿提出再租一个月,然后退租,押金也可以不退,他不同意,并在5月4日深夜赶到租房处,要求立即搬出,我女儿没办法写给他字条,同意在5月5日搬出租房,5月5日我女儿搬出,没有跟他交接,也没有退回押金。而后,房东一直没有联系。在7月12日他突然发短信,说他已经起诉法院,要求我再付2个月租金8000元,以及5月到7月水电费,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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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应广 经纪人

    因为你们签的是1年的合同,及2010年8月8日到2011年8月7日,在此期间内房东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已经超出了合同日期,所以你们现在的只是口头协议,如果在去年合同到期后的一系列的续租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来办,如果没有,要拿出你搬出日期的字条,作为证据,还有5月份搬出来的证明,5月到7月份的水电费不应你来承担,还有5月到7月房租不需要你承担。最总要的一点,你确定他是房东吗?真正的产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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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账号 经纪人

    你女儿签的租赁合同还在吗?有房东方收取押金的证明吗?或者合同作废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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