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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有门面的所有权?

我于今年购买了原镇西机械厂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底楼)。该套住房沿阳台(阳台房产证上有登记)而出是临街面,有5平米左右,由阳台延伸而产生的,这5平米并没有被写进房产证,但它一直归该套房使用。家属楼前有一排瓦房门面,各自有独立产权。于2001年响应政府城市改造已拆除。包括该套房的5个平米。当时合同是这样描述称其为自有砖木结构。政府承诺瓦房门面拆除1个月后拆家属楼。并且赔偿门面包括已拆的5个平米所产生的门面。但由于各种原因,家属楼一直未能拆除。后来这5个平米所产生的门面又被原房主以收定金的方式卖给了他人。请问现在已拆的作为门面的5个平米以及政府由此而赔偿的门面的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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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蔡成龙 经纪人

    在没有明确所有权归谁的情况下,所有权归长时间并一直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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