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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与买卖哪个合算?

我是再婚妇女,带有一男孩,已满18周岁。我再婚前在厦门岛外有一套公改房,再婚后于06年卖了这套房子,在厦门岛内又买了一套公改房,买卖价是20多万(16万是用岛外卖的房款付的首付,其余的按揭,也是我一人自已还款,贷款已还清)当时没有做公证,现又面临着再次离婚。想请教一下:房产做赠予还是买卖给儿子哪个费用更低?哪个更合算?是用我和儿子的共有房权还是直接过户给我儿子?最好是男方没有利益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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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林 经纪人

如果没有营业税,又不能个税的话,直接过户更划算,赠予的话,是收契税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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