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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要求探视权

我2007年协议离婚,当时孩子(现在10岁)的监护权是我的,到2009年10月,前夫以我已有男朋友为由,要求要回孩子的监护权,我当时为了不把孩子夹在大人中间就同意把孩子监护权给他,因此重新定了变更监护权的协议。但现在我要求见孩子时他和他家人百般阻挠,我打电话给孩子,他总是很害怕的样子,都不敢当着他家人的面接我电话。前阵子,孩子在学校附近小店里偷玩具被店家抓了,给我打电话,我去接他时非常痛心。请问律师,我可否以此要求变更监护权或者要求写明探视权?因为在再次协议时没有写上我的探视权,前夫当时头口说我可以随时看孩子的。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司金亮 经纪人

    可以,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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