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房产纠纷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于1990年离婚,离婚之后爸爸把房子留给了我和妈妈,自己一个人搬到厂里休息室居住。1992年爸爸与阿姨再婚,厂里在A区分给他们一套旧房。2000年阿姨的爸爸在B区买了一套新房,于是爸爸和阿姨一起搬进了新房。2006年这套新房过户至阿姨名下。2009年旧房拆迁,政府补贴拆迁费8000元,阿姨以旧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拿走了一半。同时政府答应还建一套65平米的房子,其中35平米是还建面积,另外30平米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出。2010年3月还建房建好了,爸爸称自己没钱购买,打算让阿姨购买,但还建面积有一半是属于爸爸的,所以爸爸要求阿姨同时也要拿出约5万元出来还给爸爸。即还建面积的一半(即18平米)乘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以武汉市经济适用房3000元/平米为例)等于5万元。但是这个房子我也想要,所以我跟爸爸说,这个房子我拿钱出来买,我给阿姨5万元,但是房产证上一定要写我的名字。或者如果不是我的名字,由于武汉市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才能交易,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做公证。但是爸爸一直在为阿姨说话,下个月就要选房了,他到现在还拿不定主意这个房子该由谁来买。我的问题是:1、阿姨在B区的房子属于爸爸跟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吗?2、爸爸和阿姨一直都过着AA制的生活,爸爸每个月都向阿姨交纳生活费,那么爸爸在A区的旧房子是不是属于他和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我要买这个房子的话,是不是需要给阿姨一半的房款?要付多少?3、如果我买到这个房子,由于现在我跟爸爸的户口不在一起,房产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写,我是不是要去做一个公证?是要买房前做公证还是买房后?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