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纠纷

我父于1983年与史先生做生意赔本,欠李先生两万元。因无法偿还我父于1900年抵押自家宅基地给史先生。于是史先生于1998年将我父的土地证变更为他自己的名字(史某某)但史不是我村村民,他是城镇居民户口并且是国家干部。我父与史先生签订协议如还清欠款李先生就将土地证归回。。我于2001年替父还清史先生欠款,他将土地证归还我并且我与他签下协议他要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不予任何理由推辞不予办理。可就在这几天我去找史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他却又无礼提出给他至少六千元才协助办理,不给钱不办理并且说你爱到哪告到哪告。我想请问1:以史先生城镇居民干部身份于1998取得土地权是合法的吗?2:面对李先生又要钱的局面我现在该怎么办?补充:以上提到的史先生是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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