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06年在湖北荆门买房,买房时是买的两个地基,但实际只给了我们一块地基的土地使用证(这个地基带房子是五万元),当时说是另一块地没有土地使用证(属于集体地基,三万元),合同内容: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将订立本合同如下:一、房屋的位置及占地面积:此屋位于合星村三组,二0七国道西部,王德银房屋北端,主屋为楼房两层上、下各三间,小屋十间,其占地面积以此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二、院墙内一切由乙方所有。甲方的女儿现在来说她父母卖房时没有经过她同意,她不知道父母卖房子的事,要我们把没有房产证之外的空地基(也就是那个三万元买的集体地基)还给他,她还给我们两万元。日前我们房子还未过户,但基本手续(也就是村委会都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了)都办好了。请问卖房给我们的房主属于诈骗吗?现在他们有权利把地基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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