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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的问题

你好!我是长沙县榔黎镇西塘组人,我家房子是去年征收的,当时是实行103号令,买房子是每人10万元的购房券,由自己去买房子,但是必须买在长沙县内,我家去年10月份买的房,当时房价3800多元平方,我们村上并没有全部征服完,但是今年征服的话,征服办就提供房屋,只要2800元平方,我就觉得很不合理,同一个村上,我们是去年12月份征收的房子,今年才3月份,才几个月,按100平方套房子计算,我们就损失了10几万,我觉得这很不合理,请问可以起诉征收办吗?补充:当时是我爸爸是户主,是我爸爸去签字的,但是,我家是10年前盖的房子,当时是5个人,房子只批了130个平方,二层是260个平方,因为实际面积小了,前几年我爸又盖了一座二层的楼房,当时去批房产证,没有批下来,两层加起来有200多个平方,但是征收的时候,没有房产证的那座房子,没有算一分钱,我想请问,根据拆迁补偿,这合理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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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成华 经纪人

    拆迁的话,现在都是按产权面积来补偿,不过没有产权的部分也会适当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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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楚 经纪人

    您好,您这个拆迁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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