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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业主是丈夫,离婚时让给妻子,这样的转让需要怎么办理?

尊敬的律师,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现在打算离婚,房子给女方,这样的转让需要怎么办理?费用怎么收?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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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律师意见: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约定归女方,男方一半财产可以以赠与或买卖形式转让给另一方,产权转移费用视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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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洪 经纪人

    你这种情况,就是离婚换证哈,带看离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去房管局办量就是了。只需要一个两三百的转移登记费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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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俊江 经纪人

    您好!1、从省钱的角度来说可以办公证,费用就比较低,2、如果是直接过户给您就会按照正常交易流程来缴费,目前成都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个人所得税(评估价面积1%)营业税:评估价面积5.6%(满5年的小于144㎡的不用缴纳)契税:评估价面积1%(首套房)(二套房是3%)交易手续费:面积6转移登记费80税花费:5元!3、赠与的话费用也比较低,直接先做赠与公证,然后直接去房管局过户(这个种费用也比较低),但是如果以后要卖这套房子就会产生赠与税(这个费用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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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波 经纪人

    其实这样的房子可以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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