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产权证上有二人名字,签居间合同时有名字二人同时在场,但签合同时只有一人签名,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产权证上有二人名字,签居间合同时有名字二人同时在场,但签合同时只有一人签名,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力?

签名的那人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居间合同上的经纪人章,用的是早己离开此房屋经纪公司人的章,签本合同时己离开此房屋置换公司,离职,请问此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填此居间合同的人也没有资质证书。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美山 经纪人

    首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合同上经济人是否在公司及填居间合同人有没有资质证书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中介公司资质是成立的。其次合同中有一项是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方还有一人没有签字说明合同还未成立不具法律效力。

  • 了解ta 头像
    蔡尧钦 经纪人

    具有的因为经纪人只是代表公司跟你签的经纪人走了还有公司在的完全具有法律效应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