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其他 > 天津装修 > 关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维修基金标准

关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维修基金标准

我于2010年3月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万通新城国际售楼处购买了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为108.29平米,公摊面积26.01平米。请问专家:签订购房合同时征收了我13549元的房屋维修资金以及40647.39元的房屋契税,是否合理呢?具体的征收标准是怎样划分的呢?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 热心网友

您好,房屋维修基金势必需要缴纳的。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房屋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封琪 经纪人

    合理主要是百分之5.65的契税票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房屋维修基金势必需要缴纳的。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房屋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