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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尾款的

因为房屋尾款的原因,把在2003卖的房屋要回,对方不同意。在2006年我通过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对方还我房屋,我退还对方货款。对方不服判决上诉中院,对方的子女是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就以单位出据有利对方的证明到法院作为法律依据,依此依据法院说:可以判我胜诉也可以判对方胜诉当天晚上22点法院的经办人要我请他喝茶我觉得太晚了就没有请他,结果是他们说了让我感到很害怕的话并要我折诉和解结果是对方付了我尾款。现在我知道那个证明是假的,我能起诉要求2006年的一审判决生效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郑小亮 经纪人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来保障您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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