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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违约问题

你好,我公司6月在公司内部论坛回复7月初会出房屋出售政策,于是6月我把房子出售了,合同规定12初户口迁出,违约责任为5万日万分之五,当时交易价格是125万。公司政策至今未出,公司已经开证明说出售政策在研究中,房屋尚未售。对方在12月初权利要求提出后我积极看房买方迁户口,户口在1月才在购别处房屋后迁出。买方户口不在北京,违约未造成买方任何损失。我的问题是违约责任是不是明显高于业界一般做法,是不是显失公平而要求撤销该条款第二对方没损失违约责任是不是明显过高要求下修。第三公司开的证明可否证明客观条件改变约定无法履行,而免于承担责任法院大概会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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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金栋 经纪人

    责任在买卖合同里边有约定,是双方或三方商量决定的,都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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