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分割

我们兄弟三人共建一栋9间4层楼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其中1楼为商业用楼,每三间为一独立单元;2楼为通间,有独立的楼道;3、4楼为一个楼道,弟兄三人分别作为住宅。现在要分割,弟兄三人经过协商分割了房产并已经办理了公证,但房管部门以房屋结构不方便分割为理由不与办理分割房产权证,要求2楼必须破坏原始结构,弟兄三人建各自独立楼梯,请问房管部门这种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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