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写字楼问题

我公司租用写字楼办公,09年签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约定,总租赁期为5年,房屋租赁合同依市场情况,每两年签订一次,双方协商房租上下调动事宜,并约定租价涨幅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现有租价的8%;而今,《房屋租赁合同》即将于8月24日到期,上面是09年至2011年8月24日;业主来函,要求从60元直接增租至85元,涨幅达41%,并以合同到期,可不予续签为由要挟,试问:我方该如何主张权利?我们租赁期间到底是5年,还是2年;对租价调整的幅度约定(8%)有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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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林 经纪人

    他这个明显是违约的表现,你可以拿合同说事,要是他违约他要赔你的违约金,而且是大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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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方景 经纪人

    您所签的(补充协议)是有法律效率的,您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缴纳房租。你就当着没收到业主来函!如果真是走法律手段,胜算主要在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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