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卖房 > 北京业主风险 > 我是房东也是甲方,房子在7月13号到期了,租期一年,押金500,按合同上规定的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

我是房东也是甲方,房子在7月13号到期了,租期一年,押金500,按合同上规定的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

我是房东也是甲方,房子在7月13号到期了,租期一年,押金500,按合同上规定的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留押金,想问问,如果乙方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又忘了提醒乙方,在合同期满的前十天,甲方向乙方打的电话,乙方回答说不租,但由于工作关系影响到了甲方带新房户看房,这个要怎么做合理呢,是扣留押金,还是不扣,乙方在合同到期已经搬离了住所!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孟林 经纪人

    这个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你不应该全扣,或者可以商量着来!毕竟人家只是一个小小的失误!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这个是属于乙方违约,你有权扣留押金.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