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补偿房屋

我家在06年将我家原来的老房子卖给了一个人,说好当年8月给清钱的,也没签什么书面文件,还说了房子卖了借他点地种着,到现在钱也没给清,现在政府要在那里建水库,实行征地和补偿房屋,因为没给清钱也没书面文件所以我家说要以我家名义去取补偿,在政府丈量房屋时,买房子的人不给丈量,说必须是补偿给他才让丈量,而针对于我家的房子,主要部分是1958年建的,其余的是后来依附原先的主要部分修建的,都没房产证,买房人是另外一个村的,买房时没签订书面文件,支付了的部分钱也没收据之类的字据证明文件,这个要是打官司我家这边胜算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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