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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伯孙子怎么继承叔伯奶奶公产房的承租权

叔伯奶奶已过世,膝下无子女,有一外国养女《已定居国外》,老人活着的时候一直和叔伯孙女生活在一起由叔伯孙女赡养,现在老人不在了留下一处公产房,请问老人的外国养女有权来要这套公产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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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闺臣 经纪人

    该处房产是公房,如果没有购买办理产权证使其成为老人家个人财产的话,就没有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说法。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结合本案例,即叔伯孙女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而老人家的养女,因其不在该处房产居住且户籍不在此,因此不能成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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