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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属权应如何划分

自家的宅子由老宅继承延续下来,目前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二百年间七代人在此居住。老宅分前后院,原前院在60年代被部分征用修路,没有补偿,前院的北房临近路边就成了门头房。现在面临拆迁,就遇到一个问题,前院的北房(就是现在的门头房)到路边这段十米左右原属前院的地皮其归属权如何划分,80年代末办的国有土地证没有包括这块土地,虽然家里目前拿不出物证,但周围上年纪的老人都知道此事,可以做人证。还有拆迁时是否可以作为借口向开发商要条件。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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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礼 经纪人

    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以前叫拆迁条例)规定:拆迁的受偿人为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老宅基即使没有证件,也属于土地使用人。所以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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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斌 经纪人

    您好,可以的,必须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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