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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应当得到补偿

你好,我父亲是一名老干部,自1985年调入煤炭局工作后居住的是单位的分配的公房,并有单位分配证明(平房400平米)直至2008年父亲去世,在居住期间在院内盖有55平米的自建房。一直以父亲来未参加过房改,2003年单位将我父亲所住公房的土地转让给其它单位(在单位转让协议上只有在职职工的签字,并没有我父亲的签字),但口头承诺房屋拆迁时按父亲干部标准给予80平米的楼房。2008年底父亲去世,2010年接收土地使用权单位,将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强占土地,请问这合理吗,我们是否应当得到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吴剑峰 经纪人

    1:你们当初有协议吗?有书面材料吗?口头协议没办法作为法律依据的 2:你们如果有证据,他们就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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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你的说法,假如i的证据是充分的,你们是可以得到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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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问题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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