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房屋的所有权

某男在世时,工作于政府行政机关。单位在建宿舍所用土地属国家出让性质。该男在世时,隐瞒妻子将在建宿舍以签定合同方式转让给其他人。因其单位在建房初期有明确要求不得转让,因此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载明,一切手续均以该男名义出现,等所有手续完整后,一并转入购房者名下。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房产信息对外公布的是第三购买方的名字。请问,该男的妻子和子女是否能争取到这处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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