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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能要回吗

我是于08年7月8号购买了一份二手房,当天于双方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签定后付给甲方5万元现金,合同在甲方手里,说好过两天交齐余款,把合同给我,后来法院来电话说他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所以这样的房子我也不敢要了,但是跟他要钱也不给,直到去年底给了我2万元现金,现在还欠3万,给他打电话说让跟他父亲要(因为当时付款时是他父亲打的收条),找他父亲也不给,而且我现在也没有合同,只有一张收条.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找谁要钱?如要不回应该怎么办?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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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金栋 经纪人

    签合同时有没有旁证人,有证据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他们。钱肯定会给你的。还要他们陪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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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礼 经纪人

    向签合同,写收据的人要。同时向房屋所在查封法院提出诉讼,建议你自己找个律师写个状子。同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注意啊:异议登记有效期只有15天,15天之内房子不能做任何手续,但是15天之内必须起诉,否则没有二次登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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