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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买卖条款是否可以废除?

    律师,您好!    岳父与其弟各出一半资金,购得老父亲单位的房改房。但该房原先只在老父亲一人名下。后岳父户口因故迁出,房屋一直被其弟实际控制。    2004年,老父亲拟定过户协议,将该房产过户给兄弟二人共有,并且已经完成过户。    协议同时约定:岳父将名下一半房产出售给其弟,但必须在岳父领到单位相关房帖后,才能将名下一半房产过户给其弟。    但岳父后来了解到,所在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单位房帖今后相当长时期(甚至永久可能)无法办理。岳父当初对成交价位就不满意,房帖领不到,更觉得损失大。岳父以房屋买卖的前提必须是房帖能领到为由,拒绝将名下一半房产过户给其弟,并要求废除相关买卖条款。另:至今岳父与其弟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交易款项的收付事实。现咨询如下:1、房产买卖条款签订后,没有约定过户期限的,且没有发生交易款项给付的,超过一定年限,合同会自然失效吗?如会,年限是多久?2、如岳父企业房帖永久无法领到,相关法律是否支持其拒绝过户名下一半房产,并要求废除有关交易条款的主张?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崔士博 经纪人

    当初的约定是有条件的!所以条件不成立@也就不能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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