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过户流程 > 二手房买卖,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

二手房买卖,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

合同约定了在一个确定时间过户,但是由于买方自身原因不愿意配合过户,要求延期一段时间,卖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或者定价罚则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e2cb9d192e3acd2ac13b1987ddc68351/395x526x37x0/100x133.jpg
汤先武 经纪人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过户,是属于违约的行为的,但是还是在于双方的协商了,有的也不是想恶意逾期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营天祥 经纪人

    过了约定时间过户若是首付款已经付了则买房不能主张解约,双方协商,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也不能解除若是买方无故推迟算是违约可以要求违约金

  • 了解ta 头像
    孟凡林 经纪人

    要看合同上市如何约定的,看看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 了解ta 头像
    汤先武 经纪人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过户,是属于违约的行为的,但是还是在于双方的协商了,有的也不是想恶意逾期

  • 头像
    * 热心网友

    如果买家按期付款或者已付了大部分款,则卖家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