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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您好!我是北京农村户口现在申请农村宅基地,大队让我出示无房证明,但是我老公有单位的福利分房(婚前财产),大队说如果开不出我老公的无房证明,我就没有资格申请该宅基地,可是在我名下的确没有房,我老公的房产也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有房和我申请自己的宅基地怎么会有关系呢?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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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英 经纪人

    现在北京的资质卡得很紧...想办法..难度很大...

  • 了解ta 头像
    范进 经纪人

    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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