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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提前解约的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6月将房屋出租给另一个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网上找的样本,自己打印的。合同期约定的是两年。但是由于我这方原因,到2010年5月,想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与对方协商,对方要求剩下的租期,让我帮忙找一处房子,但是由于物价的原因,附近没有原来约定租金的房子,他要求我给他补齐另外租金的差价,然后还有搬家费。请问是否合理?如何才能解决?另外,合同里没有规定毁约时,需交付违约金。还有房产属于个人,但是原来是单位集资房,两证齐全。现在单位建新楼,我要置换,必须得把此房交还单位,才能分配新房,这属不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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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真 经纪人

没有办法的,肯定是要付违约金的、但是你那个合同不知道是不是正规合同,是的话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否则那就另当别论了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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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喻勇 经纪人

    这就是合同的不规范了。协商吧。正常情况是返还押金在赔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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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真 经纪人

    没有办法的,肯定是要付违约金的、但是你那个合同不知道是不是正规合同,是的话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否则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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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黎明 经纪人

    这种情况一般房东应付违约金即房子押金的2倍。若押金很少,那也要找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支付违约金,通过协商,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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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棒 经纪人

    没有办法的,肯定是要付违约金的、但是你那个合同不知道是不是正规合同,是的话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否则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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