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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帐律师您好。我单位有一个下属三产企业是搞房地产的,该开发商在山东潍坊开发了一个小区,在2008年6月通过单位总经理工作部下发了通知,说只要2008年6月底前交纳20万或10万认购款的,开盘时可以享受成本价10%利润(房价包括精装修)的优惠。2009年4月份,该开发商组织进行了选房,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协议,在该协议上约定了单价及房款,但并未明确房价是否包含了精装修。现在要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了,开发商说原房价是不包括精装修的,但房子单价不变,且房子公摊面积比原认购协议中的面积大了很多。请问,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购房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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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就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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