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有还清的二手房买卖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45万,但是卖方还有23万贷款没有还清,我想先付给他22万,未交完的贷款由我这边来还,等贷款还完之后再办过户手续,当然,在这之前先签订协议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这个方案对于我买房来说,确实风险比较大,之所以采取这个方案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两方面:1.首先是我手边的钱不够总房款,而贷款审批手续麻烦,申批时间长,这样做我就不需要重新去申请贷款了;2.他是09年办的贷款,我现在办贷款利息肯定比他之前的要高 ;3.房屋刚两年多,不满5年,等我筹足钱还完贷款差不多就够5年了,省5.5%的税 那我这样做的话,风险究竟有多大呢?会产生哪些后果?我这样跟他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