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法律纠纷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主贷是前妻,房子合同写她的名字,离婚协议写房子和贷款都归我,现在她人也去了外地,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主贷是前妻,房子合同写她的名字,离婚协议写房子和贷款都归我,现在她人也去了外地,

去过法院起诉前妻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配合我办理2证,但是法院说无法下达传票给她而不受理,前妻的工作关系和户口都在武汉。只是人外派成都工作。经过联系,她根本懒得出面。我该怎么办理我名下的房产证?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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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宇坤 经纪人

    如果她实在是不愿意出面那就只有靠法院来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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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绪东 经纪人

    找到他的联系地址,让法院传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出面,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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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虎 经纪人

    只要知道她的详细地址,法院就可以给他下达传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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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贤灿 经纪人

    你这种情况只有提起上述,由法院判决房子归你,拿判决书到银行还清贷款后,到房管局改名字就行了.或者你去找到你前妻,在当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一切手续由你办理就行了,当然必须要她愿意签字公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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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还是需要她本人出面才行,建议直接到房管局咨询下,看是否能规避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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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凯 经纪人

    这个旧只有她出面了才行,他没有出面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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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超 经纪人

    还是只有经过法院出判决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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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远东 经纪人

    如果她不想出面的话,看能不能做委托公证,让其他人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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