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廉租房政策?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申请廉租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 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当地公示15日后,报县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3.县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转同级民政部门; 4.县或区(市)民政部门自收到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县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5.县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家庭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登记,参加轮候,并向社会公开轮候顺序; 6.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