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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收回的法律问题:

关于不动产收回的法律问题: 现有一处房产(车库7.5平方,地下室17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2006年,夫妻中的男方在女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于他人。六年之后,该地段地价飞涨,夫妻中的女方想以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女方不同意出卖为由,想请求法院收回该不动产。 需要补充的是,当时该不动产卖买的时候,双方都没有房产证,而是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出卖。 请问,如果打这场官司,胜率有多大?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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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既然没有过户,那么产权还未转移,具体要看根据协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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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个人理解是不能再主张买卖无效,如果女方在当时发现时,即主张买卖无效,应当是有法律根据的,但该主张也无法对抗善意买受人,而女方没有在法定的时期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对丈夫出卖房产行为的默许和追认,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女方没有理由主张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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