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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于2003年3月2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2008年7月4日将房转卖,如再买房属几套?

我们之前在东莞买的第一套房,是以男方为住贷方,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女方在银行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我们可否申请以首套房再次买房呢?如果可以,要提交一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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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敏 经纪人

不可以的,除非您在买第一套的是候是未婚或者离婚状态,如果您小孩满了18周岁用小孩的名字是可以在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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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志敏 经纪人

    不可以的,除非您在买第一套的是候是未婚或者离婚状态,如果您小孩满了18周岁用小孩的名字是可以在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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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俊 经纪人

    有按揭记录再买房算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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