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产权共有人去世继承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具体问题如下: 我父亲去年年底的时候突然去世了,因为事发突然,没有遗嘱。 原本父母的住房是曾经的私房动迁后的安置房,然后分到动迁安置房以后,父亲退休以后,以他的工龄优惠政策,将房屋从原本使用权性质转成了完全产权房,产证上有父母和我三人名字。 现在,父亲去世了,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过户手续,房产中心告知需要进行公证。 我想问一下,公证的费用按什么标的计算,咨询公证处得知,公证费用比例为2%,那2%所计算的基数是多少?计算的基数又是如何确定?还有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以房屋总额的13,也就是我父亲的那部分份额作为继承标的,是不是?另外,过户手续办好以后,母亲想要将这套房屋出售,我们还需要交哪些手续费用和税费?整个这样一套操作流程,怎么操作比较能省时省力一些?望专家给予一些详细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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