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所居住的小区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慨的事情!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半年前小区的物业以亏损为由提出加收管理费,由于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所以就由物业找业主们投票决定,超过百分之五十就算通过!我们小区入伙十年了,从开始的物业费就很高了,每平米2.88元的管理费,而物业这次狮子大开口提出加收0.5元每平,据我所知,大家都觉得通不过!谁想到整个过程状况百出,有的业主认为反正通不过,为了对管理处示好,就签了同意;管理处员工也上门拉票骗某些业主说大部分人都签了同意,于是人家也只好签同意;再有许多澳门、香港业主由于疫情关系没回来投票!反正最后同意与不同意的有效票数比是208:49!对于这个结果许多业主提出了质疑,但可恨的是街道办竟批准并备案了,这就意味着以后我们就得交3.38元每平的管理费了!可据我们所知,要加收管理费是应该签新合同的,而管理处居然说不用签新合同,这个月开始就直接按新的单价收取管理费了!目前某些反对业主们还在与管理处交涉中!朋友们,你们有懂这方面知识的吗?加收物管费是否需要物业与业主双方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知能否留言告知,谢谢![玫瑰][玫瑰][玫瑰]